2017年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
2017-03-17 15: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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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省科协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中国科协部署,向省科协全委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各阶段全省科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建议,并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参与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在民主监督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中发挥作用。

  (三)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

  (四)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促进人才成长。

  (六)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

  (七)开展国际和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

  (八)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九)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对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的管理;对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组建的全省性学术性和科普性学会进行审核。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进行政策引导,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考核、聘任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检查、指导各市县(区)科协的工作。

  (十二)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

  2.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

  3.海南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

  第二部门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科协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科协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58.70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458.7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218.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63万元。

  二、关于省科协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科协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8.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89万元,主要是用于科学技术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218.30万元,占9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8万元,占5.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09万元,占1.18%;住房保障支出78.63万元,占3.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机构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848.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2.61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项目清理整合调整导致。

  2. 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科普活动2017年预算数为666.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9.1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项目清理整合调整导致。

  3. 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学术交流活动34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4.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36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项目清理整合调整导致。

  5.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14.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5万元,主要是工资改革。

  6.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17.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18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支出0.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5万元,主要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2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9.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1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

  10. 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77.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88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

  11. 住房保障住房改革购房补贴1.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级别调整。

  三、关于省科协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科协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88.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7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省科协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科协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出国任务减少。根据省科协2017年工作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参加中国旅美科技协会成立25周年年会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一是参加2017年美国创新创业与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暨中国旅美科技协会成立25周年年会;二是与中国旅美科技协会纽约分会和华盛顿分会商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合作事宜;三是推动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旅美科技协会专家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5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4.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车辆数减少。省科协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82.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17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8人。

  五、关于省科协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省科协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关于省科协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科协2017年收支总预算2458.70万元。

  七、关于省科协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科协2017年收入预算2458.7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348.10万元,占95.5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0.60万元,占4.50%。

  八、关于省科协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科协2017年支出预算245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60万元,占44.28%;项目支出1370.10万元,占55.7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科协本级、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海南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9.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科协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科协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科协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70.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机构运行:指省科协用于科普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科普活动:指省科协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学术交流活动:指省科协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制学术期刊和学会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指省科协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省科协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省科协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住房改革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省科协-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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