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
2017-03-20 15: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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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省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中央关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推动全省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开展。

  2.调查、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负责提出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信访评估意见,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直接调查,协调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4.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落实责任追究。

  5.组织开展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问题就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6.指导、考查各市县、各部门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奖惩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出使用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的意见。

  7.代表省委、省政府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处理网络信访,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组织指导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工作;负责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指导全省复查复核业务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联系信访督查专员工作。

  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信访局是隶属省政府办公厅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群众工作处、来访接待处、办信与网络信访处、督查复核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7.44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67.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4.96万元、培训支出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61万元。

  二、关于省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7.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4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9.82万元,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及培训支出费用增加3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4.96万元,占85.19%;培训支出33.3万元,占2.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万元,占6.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7万元,占1.43%;住房保障支出61.61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704.53万元,比上年增加90.93万元,增长14.82%,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增加。

  信访事务(项):指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60.43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加0.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63万元,增长16.75%,主要是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7年预算数为19.57万元,比上年增加1.74万元,增长9.76%。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2017年预算数为61.61万元,比上年增加8.12万元,增长15.18%。

  三、关于省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73.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2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省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公民申诉制度团组,目的地为英、法、美等国,具体安排根据国家信访局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主要任务是了解发达国家公民申诉制度,改革我省群众、信访工作制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减少。

  公务接待费12万元,计划主要用于中央有关机关调研督导活动、兄弟省市信访部门调研交流及信访事项协调处理。较上年预算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要求,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接待费用。

  五、关于省信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省信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1367.44万元。

  七、关于省信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收入预算1367.44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收入。

  八、关于省信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支出预算136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71万元,占63.89%;项目支出493.73万元,占36.1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信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3.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信访局车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省信访局保留正职领导岗位工作用车、机要应急用车及应急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共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信访局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58.7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海南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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