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国资委部门预算
2017-03-21 11:03 来源: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 国资委信息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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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下同)是海南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本省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省政府授权,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依照法定要求,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其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负责编制全省机械设备成套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机械设备成套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咨询及投标服务工作;为机电设备成套及装备技术的研制、推广、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9)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内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和5个监事会办事处,1个信息中心。人员编制总共117名,实有人数106名,另聘用2名工勤人员。

  第二部分 省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1)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2)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表3)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表4)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5)

  六、 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6)

  七、 部门收入总表(见附表7)

  八、 部门支出总表(见附表8)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见附表9)

  第三部分 省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国资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国资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8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189.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0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3.8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64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45万元、其它支出60万元。

  二、关于省国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国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9.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8.54万元,主要是2017年监察局划归省纪委管理,人员和编制减少,相应经费也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89.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04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89万元,占1.7%;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649.34万元,占83.1%;住房保障支出169.45万元,占5.3%、其它支出60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789.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1.52万元,主要是人员和编制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73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3万元,主要是省属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监管,省属国有企业统评经费,国有资本经营与收益管理等项目支出经费。

  三、关于省国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国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18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4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其它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四、省国资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国资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委领导参加省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安排的出国考察、学习、调研等相关费用。拟安排出国(境)2次,出国(境)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2人,主要任务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60.3%。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委机关车辆老化,维护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9.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8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海南省关于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条例。省国资委2017年全年计划接待12批次,接待人数140人。

  五、关于省国资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省国资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来源全部为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它保障性支出。省国资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3189.72万元。

  七、关于省国资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国资委2017年收入预算3189.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189.72万元,占100%。

  八、关于省国资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国资委2017年支出预算318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9.22万元,占68.6%;项目支出1005万元,占31.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国资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国资委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国资委本级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4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国资委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国资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综合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省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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