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7-03-22 11:03 来源: 编辑: 胡玉迎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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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审核本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五)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拟定并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修订、制定本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

  (六)审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验计划,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公告。

  (七)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化妆品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十二)指导、监督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58个,包括: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3.省药品检验所

  4.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6.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7.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8.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9.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10.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11.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洋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3.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4.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5.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澄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7.临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昌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白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3.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海口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5.三亚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6.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7.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8.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9.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0.儋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1.洋浦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42.文昌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3.琼海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4.万宁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5.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6.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稽查大队

  47.定安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8.屯昌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49.澄迈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0.临高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1.昌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2.乐东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3.陵水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4.白沙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5.保亭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6.琼中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57.海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8.三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950.13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1950.1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0.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6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1.7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950.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35.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472.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37.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8万元,占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10.33万元,占7.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5463.21万元,占87.51%;住房保障支出(类)2651.79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2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03.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03.11万元,主要是养老制度改革,增加部门行政单位人员养老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2673.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93.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增加盐务局划转人员基本支出;二是部门新进人员及原有人员工资晋升增加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179.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7.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651.27万元,比上年增加406.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盐务局划转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二是部门原有人员工资晋升等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660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16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

  公用经费644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70.8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35.48%。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管境外培训。根据国家局及我局的工作实际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2次,出国(境)18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赴美国团组:目的地美国,人数为5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药品标准管理培训; 2.赴新加坡团组:目的地新加坡,人数为13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公共餐饮食品安全控制与卫生监管措施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9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91.0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实行公车改革以来,加强支出审核管理,严格控制了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28.13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25.4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和规模;二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和标准。2017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119批次,接待5812人。

  五、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53209.13万元。

  七、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53209.1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50840.13万元,占95.55%;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10.00万元,占2.09%;收回存量资金1259.00万元,占2.36%。

  八、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5320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07.3万元,占68.8%;项目支出16601.83万元,占31.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58个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442.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3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7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32.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8.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0辆、其他车辆3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6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8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229.37万元、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816.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未涉及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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