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公开
2017-03-22 11:03 来源: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编辑: 国土信息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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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省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与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等专项规划并实施;指导和审核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三)负责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全省土地确权工作,指导各市县做好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及社会查询服务;拟订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四)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监督、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

  (五)负责提供全省土地利用数据,依法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制定土地调查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市县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等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省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按规定对市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审批事项进行备案;依法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负责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依法对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的资格进行审定,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省级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备案;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二)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厅本级和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纳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本级

  2.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3. 海南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

  4.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5.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6. 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760.0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8760.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8577.6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0182.4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48760.0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82.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805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3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577.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010.43万元,主要是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增加24064.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94万元,占0.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89万元,占0.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8056.45万元,占98.65;住房保障支出180.36万元,占0.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71.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遗属人员生活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9.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2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厅在职公务员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0.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5万元,主要是直属各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减少,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383.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8.6万元,主要是我厅在职公务员人数较上年增加,且工资标准于上年度进行统一调整后,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2017年预算数为192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21.7万元,主要是2017年安排资金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原使用其他科目)和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新增安排)等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17年预算数为41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2.5万元,主要是上年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的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相关方面的支出,2017年转为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8万元,主要是对国土资源社会公益展览和服务,国土资源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宣传支出进行了一定比例的压缩。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393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88.9万元,主要是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构建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2894.8万元。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调查(项)2017年预算数为5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6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宜改水田旱地和宜耕园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2017年预算数为27794.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14.2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原通过政府性基金科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土地整理支出(项)安排的预算资金调整为使用该科目安排,用于国土整治。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17年预算数为39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3.2万元,增加部分是用于安排五指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1.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业务管理的经费保持零增长。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2017年预算数为54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80.79万元,主要是用于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减少。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17年预算数为50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7.10万元,主要是安排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017年我省矿山环境调查等支出增加。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81.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8.82万元,主要是厅直属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2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5万元,主要是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经常性项目预算进行适量压缩。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79.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5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于上年度进行统一调整后,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主要是我厅和直属单位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标准的职工数较上年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86.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490.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数为210.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32.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严控预算规模。2017年度我厅无因公临时出国(境)组团计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我省相关部门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计划安排参加出国(境)组9次,出国(境)13人。目前已计划参加的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 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海南省“海洋资源开发管理”赴加拿大培训班团组:目的地为加拿大,人数为1人,天数为16天,主要任务为学习和探讨加拿大在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以提高我省海洋科学管理水平。2.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土地资源管理和高效利用”团组:目的地为加拿大,人数为1人,天数为21天,主要任务为提升系统干部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2.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2.8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我厅和直属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量为19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24.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7.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审批和监管。我厅和直属各事业单位2017年公务接待将严格根据规定安排,计划国内接待批次不超过80批次,人数约为800人次。

  五、关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182.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320.20万元,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数较上年相应减少41915.0万元。此外,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较上年减少6833.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减少1819.0万元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0182.4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的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56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833.1万元,主要是指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部分重点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的资金需求较上年减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的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5.9万元,主要是从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3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预算数为30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19万元,主要是预计2017年省级入库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

  六、关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收回存量资金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51605.04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收入预算51605.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7755.64万元,占15.03%;政府性基金收入10182.4万元,占19.7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822.0万元,占59.73%;收回存量资金收入2845.0万元,占5.51%。

  八、关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支出预算516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6.24万元,占4.82%;项目支出49118.8万元,占95.1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本级、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海南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3.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78.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4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6067.0元、政府性基金7141.4万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284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遗属人员生活费。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的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的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指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十一、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指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地质、矿产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并提供社会公益展览和服务,国土资源知识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宣传、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调查(项):指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二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二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指用于土地储备方面的支出。

  三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指用于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三十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九、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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