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免收电信基础设施占用公路路产路权补偿费
2022-05-12 08:51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本报讯 (记者 邵长春)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降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免收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占用公路路产路权补偿费。

通知要求,免收“缆线通过公路桥(涵)、隧道、跨线桥(直径小于10厘米)和管道通过公路桥(涵)、隧道、跨线桥(直径小于10厘米)”等涉及电信基础设施长期和临时占用、利用国家所有的桥梁、隧道、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补偿收费,其他如有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的,按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