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斗全
高考语文试题古代诗歌部分,曾举唐代诗人韩偓七言律诗《残春旅舍》,尾联为:“两梁免被尘埃污,拂拭朝簪待眼明。”
有喜爱唐诗的青年学子来问:韩偓七言律诗《残春旅舍》“拂拭朝簪待眼明”的“朝簪”,有些费解。所读书中注释为“朝廷官员的服饰”,对吗?
这样的注释,显然有误,至少欠确当。
首先,“朝廷官员”云云,便大可商榷。古来多见“朝官”之谓,而罕见“朝廷官员”之说。《唐大诏令集》有“巡使是朝廷官员”语,则由朝廷任命和直接派遣、向朝廷负责的郡守,即今所谓一方大员,自然更为朝廷官员了。张九龄罢相后,《出为豫章郡途次庐山东岩下》诗有句云:“纷吾婴世网,数载忝朝簪。”可证出为外官离开朝廷后,虽仍为朝廷官员,但却与“朝簪”无关了。唐末韦庄,进士及第后授校书郎,虽系官阶较低的文学之士,但属朝官,所以《和薛先辈见寄初秋寓怀即事之作》喜云“即候挂朝簪”。
根据汉语知识和生活常识,簪,是用来簪头发的,所以古来多有“簪发”“发簪”以及“玉簪”“金簪”“银簪”“宝簪”“圭簪”之类词语。贫苦百姓家,如“荆钗”一样,有“荆簪”。至今民间俗语往往称为“簪子”。“朝簪”,为朝官之簪。当然也是用以簪发,而不是为好看而加于头上的装饰物。或有人为美观,而在簪上加以装饰物,所以古人又曾有“簪饰”之说,有人诗中即以“簪饰”对“葛巾”。可知称簪为“簪饰”,亦无不可。但此“簪饰”,通常是指“簪”上之“饰”,或带有饰物之簪。如李贺、李商隐诗皆有“金虫”二字,《李义山诗集注》云为“簪饰”。古籍中又数有“毁簪饰”记载,但所毁之“簪饰”,据上下文意,已不一定只是说带饰物之簪,而可能是簪和其他头饰之物皆怒而毁之。古人又有“头饰”“冠饰”“帽饰”之谓,但不一定都与簪有关。尤须留意者,古人又多有“簪服”之谓,如《开元天宝遗事》有“以簪服而庆”语,元代史学家袁桷《清容居士集》有“具簪服拜堂下”语,《明史》有“簪服如古”语,清代学者全祖望《鲒埼亭集》有“整簪服北向拜谢”之语。分明簪是簪、服是服。古来又多有“簪巾”“巾簪”之词,也有簪是簪、巾是巾。还有“簪笏之家”“簪缨之族”,同样是两物并用。大体而言之,簪,是用以簪发的,如果以之为“饰”,可视同头饰,而称为“簪饰”,但不当笼统归之于“服饰”,更不能注释为“服饰”。
关于“朝簪”,我们还可以看看唐宋其他诗人的用法。姚合《寄陕州王司马》有“家寄秦城非本心,偶然头上有朝簪”。李频《冬夜和范秘书宿秘省中作》:“归时高兴足,还复插朝簪。”曾巩《送程殿丞还朝》:“如云青发拥朝簪,佳誉喧喧动士林。”薛嵎《秋试下有感》:“万古红尘徒扰扰,几人头上有朝簪。”是上朝或需显示秩阶时簪于头上之簪。初唐郑愔《同韦舍人早朝》:“才良寄天綍,趋拜侣朝簪。”唐末郑谷《朝谒》:“捧日整朝簪,千官一片心。”可知有唐一代,朝簪是上朝时头上之簪。虽为朝官头上之簪,但非上朝而属个人行为的游山玩水或饮酒赋诗等场合,则无须“朝簪”、可簪可不簪。如姚合《过昙花宝上人院》有句云:“早知能到此,应不戴朝簪。”郑谷《冲相寺》有句云:“退居潇洒寄禅关,高挂朝簪净室间。”郑巢《秋日陪姚郎中登郡中南亭》有句云:“谁知潇洒意,不似有朝簪。”至于徐彦伯《侍宴韦嗣立山庄应制》“三光悬圣藻,五等冠朝簪”之句,则一是说明虽非上朝,但“侍宴”这样比较正规的场合,还是应当冠朝簪的。二是说明朝簪是表明官员秩阶的。陆游《吾年过八十》:“吾年过八十,久已弃朝簪。”弃朝簪,不再做官而不用朝簪了。显而易见,“朝簪”用同“朝服”之用法,观唐人诗可知,“朝服”乃上朝时之服饰,如韦应物《观早朝》:“煌煌列明烛,朝服照华鲜。”王建《元日早朝》:“朝服带金玉,珊珊相触声。”“朝服”之“服”,方为“服饰”。
由上述可知,“朝簪”似应注释为:朝官上朝或某些场合表明秩阶的发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