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安居房申请流程
2022-07-11 16:24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打印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儋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提出申请。

(一)本市户籍:(1)资格条件: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2)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

(二)新本市户籍居民(儋州:2020年3月7日后迁入落户的;洋浦2020年4月28日后迁入落户的):(1)资格条件: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社保及个税。(2)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稳定就业人员:(1)资格条件: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在本市累计缴纳5年以上社保及个税。(2)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四)引进人才

(1)资格条件:新本市户籍,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社保。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引进人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2)资格条件: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保。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引进人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3)资格条件:由省外整体迁入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保及个税。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引进人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4)资格条件:经认定的综合总部企业(省规标准引进人才)。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保及个税。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引进人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5)资格条件:经认定的区域总部、高成才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保及个税。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引进人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6)资格条件: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人才)。聘期3年以上,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保及个税。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引进人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7)资格条件:经公开招聘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保及个税。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

(五)教育、医务人员

(1)资格条件:教育、医务人员1年试用期满,主管部门(教育局、卫健委)核定身份资格的,在本省城镇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在本系统继续服务5年以上承诺书。需要材料: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成员信息卡页)、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海南省不动产证明、海南省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保障性住房证明)、社保及个税证明、人才证明。

二、资格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初审资格: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初审申请材料(1日)现场初审,材料不齐全当面告知补充材料,初审通过,发放回执单或登记签名。

(二)申请人家庭复审(审查):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查,通过部门协查、函询申请人家庭的户籍、社保、人才、产权登记、婚姻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复审。在公示前完成(因协查的单位核查结果回复时间不确定)。

(三)申请人资格公示:市保障性住房中心符合资格名单呈批予住建局公示(3日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儋州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期10日)。

(三)准购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发放《安居房准购通知书》,通知符合申购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领取通知书(10日内)。

三、配售程序

(四)房源统筹: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对已取得《安居房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购房意向进行登记,根据房源情况统筹配售。

(五)房源配给:制定配售方案,由保障性住房中心或项目地产公司组织抽号选房活动或排队轮候方式进行房源配给。

(六)合同签订交房: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备案、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完成配给工作。

以上申请流程遵照《儋州市安居型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儋州市解决教育、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实施方案》、《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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