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2-05-16 16:35 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5月16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由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我是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提升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坚持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并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这次出台的《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是海南自贸港未来一个阶段住房保障体系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天,我们专门邀请了相关厅局领导对这个文件和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和政策解读。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积卫先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林诗辉先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王保汉先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处长王建宝先生,海南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李昀芯女士,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二级调研员王安礼先生。

首先,请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积卫先生介绍《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积卫: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海南省住房和城乡事业的关心、支持。首先,我先介绍《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住房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必须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今年4月10日至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海南考察指导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充分彰显了以民为本的深厚情怀,也为我们构建和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抓好住房保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进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程。省委书记沈晓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安居房打造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标志性民生工程之一,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省政府省长冯飞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对标国家住房保障顶层设计,调整和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省委常委、副省长冯忠华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构建完善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为主体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住房保障体系。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和省领导亲切关怀,为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在历经一年多时间深入调研、反复打磨、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海南自贸港未来一个阶段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海南自贸港未来一段时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坚定了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方向。近年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新增城镇人口、引进人才规模持续增长,实现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住房保障覆盖到位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综合考虑我省现有住房供给和需求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引进人才规划目标等因素,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为重要依据,《指导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要解决30万户城镇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目标任务,并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路径。展望未来,我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以发展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着力点,强化制度集成创新,健全住房保障方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解决基本居住需求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解决改善型住房需求上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解决投机炒房问题上发挥制度遏制作用,逐步建立起制度健全、保障精准、管理规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海南自贸港住房保障体系,对接了国家住房保障顶层设计。自1988年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城镇住房制度先后经历了启动改革试点、全面实行改革、住房市场与住房保障双轨运行、强化市场调控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等多个阶段,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走过了逐步停止实物分房,稳步推进房改,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有序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历程。2018年以后,随着国家住房政策调整,我省基本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1年底,我省通过省人大立法方式,将安居房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安居房成为目前我省唯一一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立足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制度,提出加快构建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与国家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有效衔接,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大方向保持一致,又体现了我省近些年安居房等住房保障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很好地适应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一段时期住房保障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我们坚信,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特色保障体系的科学指引,我省住房保障事业将会迎来新的春天、新的发展、新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在不久的将来实现他们的安居梦,共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的红利。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海南自贸港住房保障政策支撑,完善了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体系。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尤其是2020年以来积极探索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并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方式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专项保障行动,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和供给力度,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做法。此次制定出台的《指导意见》,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我省近些年住房保障领域实践工作中的有效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归纳,进一步强化了土地、资金、金融、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界积极性、共同参与住房保障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同时,《指导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提出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强化省级统筹作用,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为住房保障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宣贯工作,积极指导各市县尽快配套和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各类保障房供给,努力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谢谢。

廖宝祺:感谢陈积卫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请举手示意。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记者:海南如何处理住房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关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海南的房地产市场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林诗辉:谢谢你的提问。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特别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前不久前刚刚胜利闭幕的省第八次党代会也明确提出,要坚持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并行。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很好地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明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解决基本居住需求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解决改善型住房需求上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解决投机炒房问题上发挥制度遏制作用,逐步建立起制度健全、保障精准、管理规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省将积极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特别是加大安居房供给力度,逐步实现安居房供应量不低于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大幅提升住房保障能力,解决好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会根据人民群众对追求更高品质、更美好生活的需求,合理确定市场化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继续有计划、有节奏地增加市场化商品住房供给,满足老百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住房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相互补充、互为支撑,通过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的合理搭配、持续供给,更好地解决我省住房供需两侧的结构性矛盾,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市场价格,促进市场稳定,推动我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谢谢。

中华网记者: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设计,海南未来有哪几类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哪些特点?分别保障哪些群体?

林诗辉:谢谢你的提问。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设计,未来我省将构建以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三类保障性住房供给。其中:

安居房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等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其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我省去年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实现了安居房立法,为安居房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下一步我省将着力把安居房打造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住房制度的压舱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稳定器、招才引智的吸铁石。符合市县申购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但是又买不起市场化商品住房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将来可以通过购买安居房获得产权式住房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其套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收入超过市县规定的城镇低收入线标准,但是暂时无力购买安居房、市场化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夹心”阶层,特别是像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重点群体,只要符合市县规定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条件,将来都可以通过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公租房也属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其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更低。公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保尽保,发挥兜底保障的作用。在公租房房源紧缺的市县,公租房可以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进行保障。市县政府将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支持部分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渠道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除了上述三类保障性住房,“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主要面向棚户区内被依法征收拆迁房屋的群体供应。征收房屋属个人产权的,安置住房面积可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合理调整;征收房屋属公有产权的,安置住房面积可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综上所述,通过大力推进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我省将逐步构建和形成广覆盖、有梯度、分层次的住房保障机制,织密织牢住房保障领域的民生兜底网络,着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十四五”期间,海南将大力推进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请问这些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什么方式筹集建设,如何调动市场积极性共同参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处长王建宝:“十四五”期间,我省计划开工建设安居房25万套,同时,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方式解决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需求,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任务较为艰巨和繁重,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合理调度和配置资源,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给。其中:

安居房主要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存量市场化商品住房转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采取市场方式运作。在保障项目合理建设成本和正常利润的基础上,政府主要在土地出让价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方面进行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符合条件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房。企业利用存量住宅用地建设安居房的,还可以在项目融资、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通过盘活改造各类闲置住房、改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来筹集房源,适当采用集中新建、项目配建、租赁补贴等其他方式增加房源供给。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筹集、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的项目,政府将在土地出让价款缴交、财政补助与税费减免、金融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公租房主要采取政府投资方式建设筹集,也鼓励企业参与建设管理,企业参与公租房项目建设管理同样可以在土地、财税等方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谢谢。

法治时报记者:《指导意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王保汉: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很高兴由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为了切实保障安居房、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房项目落地,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方面政策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优化住房用地选址。为了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人地房联动,《指导意见》规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设重点片区、产业园区及周边等区域。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建设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人口密度、居民生活、就业等因素,科学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二是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依法转型用于保障住房建设。为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多途径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落地,《指导意见》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已供应的存量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三是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将此类项目的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列指标,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四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及投资主体确定不同的供地方式。《指导意见》规定,安居房用地按“限房价、控地价、竞品质”的原则,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已划拨住宅用地可通过补办出让手续用于安居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等方式供应土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视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谢谢。

海南特区报记者:请介绍一下财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海南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李昀芯: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省财政厅一直以来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资金供给”和“政策供给”两方面持续发力,为实现“住有所居”提供财政支持。近3年来,已累计安排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5亿元,支持我省各类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后续,省财政厅将着重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的双供给。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省财政厅将积极向财政部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并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和补助标准落实省级资金。同时将积极指导市县谋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加强资源开发整合,提升项目申报质量,提高资金争取成功率。

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坚持财政资金精准分配、及时下达、全程监督,建立项目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推动政策红利加速释放。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居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有关规定减免。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优化财政管理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和政策供给,为构建与海南自贸港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做出财政贡献。谢谢。

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记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那么在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的政策优势又在哪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二级调研员王安礼: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住房保障工作事关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建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对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两条政策。

二是在支持公租房建设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公租房建设及运营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在支持棚户区改造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的文件精神,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这是国内其他地区没有的,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最大政策优势。谢谢。

三沙卫视记者: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社会保障资源,大家都很关注,如何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的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王建宝: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为推动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精准配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我厅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一是加强配套政策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市县将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供给作为服务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机构,简化住房保障申请手续,优化住房保障事项审批流程,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全省统建、分级部署”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智慧化信息平台,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着力变数据手工核对为各部门联网数据比对,减少线下纸质材料流转,增加线上信息交换,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做到便民、准确、高效。同时,依托平台建设建立全省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两张清单,对全省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监管,有效避免违规享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和信用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逐步建立起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保障对象,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对象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从严处罚,取消购房资格或责令退出所购住房,并进行公开曝光;对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肃追责。谢谢。

廖宝祺:感谢王建宝处长的解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六位发布人,同时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和观看直播的网友们。今天的《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请各位记者稍事休息,一会儿接着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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