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有指标买安居房?海口市住建局:别信,假的!
2022-07-04 23:36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中介有指标买安居房?
海口市住建局:别信,假的!

“最近有些房产中介在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海口安居房的购买的信息,我私信联系房产中介后,对方说他们已经通过渠道揽了一些房,可以通过他们的渠道来购买,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近日,海口一市民向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反映,有中介在网络上发布可以通过“指标”购买安居房,希望媒体关注,避免市民上当受骗。

据该市民反映,部分房地产中介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发布海口安居房的楼盘信息、价格等,并表示提供带客户看房等服务,“我看中介把安居房的房源、价格都发出来了,很吸引人,私信联系中介时,他说可以有渠道购买。”该市民说,他认为中介的说法不可信,希望广大市民注意甄别,避免上当。

7月4日,记者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看到,的确有中介发布海口部分安居房的楼盘信息,且在各中介发布的价格不一,但其都暗指可以提供看房等服务。

对此,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居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购买安居房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网络平台上有部分中介为了吸引眼球,发布不实信息,广大市民要注意警惕该类信息,不要轻易相信。”该负责人说道。(记者 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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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安居房申购条件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8.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

9.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11.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已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居住地政务中心提出安居房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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