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条例》宣贯和培训工作。聚焦《条例》修订内容,结合林草特点,多途径开展《条例》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指导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相关管理机构和从业者学习掌握《条例》内容,及时回应育种人的关切,切实为育种创新主体提供服务。
二是加快制修订《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包括《条例》实施细则、复审制度、行政执法办法、测试管理规定、林草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目录及相关技术判定指南等,推进《条例》落地实施。
三是进一步打通林草植物新品种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探索快速授权机制,提升授权效率。建立行政与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对“真创新”实行“严保护”。优化完善测试机构布局,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加强人工智能、现代生物技术等新技术在品种测试与鉴定工作中的应用,为新品种“快保护”“严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搭建新品种转化平台,提高自育品种市场占有率,推动新品种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从生态屏障拓展为富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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