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林地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会不会影响林业经营者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国家林草局负责全国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台账、流转合同网签、林权收储机构名录、林业经营者信用档案等制度机制,并根据流转双方当事人申请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管整村(组)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村(组)受托办理的流转项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更好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目的是让林农等林业经营者成为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真正受益者,而不是限制流转、捆住守法经营者的手脚。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管理细则,促进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和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激发林业发展潜力活力,加快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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