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湿地?

湿地的定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我国与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共同签署的《国际湿地公约》中对湿地的表述是:“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因此,湿地不仅仅是我们传统认识上的沼泽、滩涂、泥炭地等,还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以及退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水区。我省存在的湿地主要类型有滨海、库塘、河流、湖泊等。《条例》依照湿地公约和《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界定了湿地的内涵,同时根据我省的实际,参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对湿地的外延进行了列举,将湿地的定义表述为:“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滨海湿地、库塘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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