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协议机构配置的《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内的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相关政策法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