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比例是否有变化?

有。旧《细则》规定,“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43%。其中,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8%,二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20%。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不超过3项。”,新《细则》改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4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12%、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不超过3项。具体各奖种等级的比例在评审工作方案体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