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制定《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新设立“陆海空”科技专项。强化政府引导和顶层布局,聚焦种业、深海、航天等三大未来产业,委托“陆海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研究院)组织实施,建立“省实验室+领域首席科学家+项目精英团队+外部协作单位”的技术创新体系,进行系统化和全链条部署。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规范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经费使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陆海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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