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税收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7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这样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封关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所以大家可以看出,这个显著提高了开放的范围和水平。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总的看,上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后续,财政部将持续跟踪了解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适时优化调整政策内容,也将和海南省政府一起为市场主体增进服务。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管理,不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包括提升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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