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扶贫项目资产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资产运营监管。各市县要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运营风险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把关清产核资、市场经营主体选择、合同条款约定等关键环节,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联农带农富农收益帮扶规范、健康、有序运行。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资产所在乡镇政府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监督和法律咨询机制,定期跟踪项目运营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一股了之”“一投了之”的问题发生。对合作协议到期后不再继续合作、合作期间存在可持续运营困难不按时足额分红等情形的,要督促合作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协议要求,按时归还入股本金或项目资产。如逾期不归还的,要迅速启动司法程序,争取把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坚持专户专账管理。对以资金方式实施股权投资运营模式的,原则上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要与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共管账户(鼓励乡镇政府或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专账管理要求,对专账形式不做统一要求,只要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明细即可。市场经营主体应定期(每季度)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提供项目运营情况及按财报周期提供财务报表等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企业)自主运营外,其他合作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提供必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征信商誉证明和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鼓励市场经营主体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分散和降低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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