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是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帮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确保项目资产所有者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有效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积极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新路径。

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脱贫攻坚以来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部门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等用于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直接相关的产业帮扶项目,包括设施农业、特色种植、加工、养殖、光伏、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形成的物化资产和回收资金。扶贫项目资产(含回收资金,下同)均应建立联农带农富农的收益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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