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产权移交和台账建设?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产权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1)确权登记。要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贫困户名义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产权归属贫困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

对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

对产权不明晰的扶贫项目资产,由市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权。

(2)产权移交。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按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按照上述确权原则及时将项目资产移交所有者。项目资产移交单应加盖交接双方公章。因政策调整或工作需要导致项目资产权属变更的,应及时履行审批及资产移交手续。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应依据资产移交单及时将项目资产信息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或农村“三资”管理系统等相关管理体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分年度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台账建设。各市县应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更新本市县扶贫项目资产总台账,经市县政府审定后在市县、乡镇、村三级同时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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