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我省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办法》中,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当年脱贫户任务不超过5户,帮扶已经脱贫需要继续帮扶及次年脱贫任务的贫困户户数每年度的任务数不超过5户。因已无当年脱贫户和次年脱贫任务的贫困户,根据《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不同类型的帮扶对象,调整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帮扶联系人的总任务数,但不得超过25户;凡是有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任务的帮扶联系人任务数不得超过3户。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要帮扶联系人的帮扶对象中有1户是监测对象,那么他们的帮扶的总任务就不得超过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