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评规格、基本药物规格如何报量?

每个品种可报量的规格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规格,对于未过评规格的需求量,一般情况下,由医疗机构按含量折算计入过评规格的需求量。如某未过评的规格为基本药物规格(已在报量系统中标注),医疗机构可按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如因该原因影响报量总数未达到80%,可在说明中指出因部分未过评规格为基本药物规格,该规格有部分采购量未折算。对于过评的基本药物规格,医疗机构正常报量即可,在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中,如医疗机构签约的中选企业不能供应该规格,医疗机构可选择其他能够供应该规格的中选企业供应,不会要求用其他规格强制替代基本药物规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琼ICP备202506422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