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固体硝酸铵和硝酸铵溶液储存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是否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对硝酸铵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储存固体硝酸铵和硝酸铵溶液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固体硝酸铵库房:一是按甲类仓库设计,单层独立建造,采用封闭结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设置甲级防火门窗。二是单个库房存储量应不大于500吨,库房周边5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建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三是库房内须完善强制通风、远红外热成像监测报警、喷淋降温和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库房外须设置火焰视频识别报警等安全设施,有关监测报警和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四是固体硝酸铵不得与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严禁超量储存。固体硝酸铵严禁与可燃物粉末、性质不相容的有机物及金属、强酸、强碱接触,严禁露天储存。五是固体硝酸铵库房内的动火作业要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要求,全程录像并至少留存一个月,不得在未清空的库房内实施动火作业。

对于硝酸铵溶液储罐:一是硝酸铵溶液储罐按照甲、乙类液体储罐建设。硝酸铵溶液罐组应单独布置,罐区周边安全距离要符合有关标准。罐组最大容量不超过1000m3,单罐最大容量不超过200m3。二是储罐须单独设置保温、降温设施,液位、温度、流量等参数应接入DCS系统并具备报警、联锁功能,储罐、机泵及管道等部位要严格控制洁净度,避免油类物质进入。三是硝酸铵溶液的储存温度应不超过145℃,浓度应不大于93%(质量),并定期检测pH值、浓度、有机物含量等参数,确保在正常范围内。四是硝酸铵溶液输送管路应有预防结晶堵塞的措施。

《通知》对硝酸铵生产和储存环节提出的相关要求适用于硝酸铵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硝酸铵进行生产的化工企业,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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