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业态、功能复杂多样,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其他建筑相比,火灾风险更高、消防管理难度更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其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职责要求,主要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