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②有转专业意愿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③对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实行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④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