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贴息。
2、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