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798号)要求(省人社厅网站查询),需在我省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在我省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退休人员不能参加确认)。初、中级在市县,高级及以上在省水务厅,高级及以上审批流程:用人单位-市县水务局-省水务厅。
所需材料:1.《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一式3份;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12333网站查询证书截屏;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复印件2份;4.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由海南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均需盖现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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