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量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需重新提出取水申请。取水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文件规定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建设取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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