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开采方案。开采方案包括采砂点经纬度控制点坐标、开采范围平面图与剖面图、开采量、作业时间与方式、采场平整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