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可以小规模个人采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需取得采砂许可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小规模个人采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有关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采。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再核发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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