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可以在异地申请增加其他从业资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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