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