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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