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新时代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设立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推广民族传统文化
用于举办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出。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推广和传承,包括民族语言、文字、历史、文化、艺术、体育、医药等领域的宣传推广、传承与保护项目。
(二)奖励少数民族学生
用于奖励海南省少数民族学生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少数民族学生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2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活动
用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宣传等活动,支持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支持构筑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环境和社区结构的项目,支持促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活动。
(四)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
用于支持制定民族地区区域共同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纲要,支持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智库建设以及各项基础性、专项性课题研究。支持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民族特色村寨宣传推介和旅游产品路线研究设计等。支持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保护以及创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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