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良好网络习惯有什么要求?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文化,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和内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不得挑拨是非、制造对立、制谣传谣、诬告陷害、攻击诽谤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和睦相处,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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