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办法》强化了监督与绩效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民族事务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共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同时,《办法》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追回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等。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以后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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