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民可以根据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变更其民族成份? 

公民依据养父母、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变更民族成份的规定,有比较充分的理论、法理和实践依据。从理论角度来看,公民民族成份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国家法定、政府确认的社会身份,同时也与公民的家庭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密切相关,不能简单地与“血统”、“血脉”或“血缘”继承划等号。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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