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是基于什么背景和考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留守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实施有效服务。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针对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需求,提出具体关爱服务措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民政部牵头推动《意见》出台,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对“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落地见效,是体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具体举措,更是民政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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