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线界桩管护经费来源和用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界线界桩管护经费属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的一部分,《办法》第5条明确了界线界桩管护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并参考了山东省的做法,测算了原则上不低于每年每公里400元的经费标准,有利于从经费上保障了开展界线界桩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持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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