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381号) ,救助站主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下列救助服务: (一) 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 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