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居民利用住宅,建设家庭托育点。具体项目由单位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向市县政府推荐条件成熟的项目,由市县政府遴选项目后公示,之后签订协议,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建设。以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各市县政府定期组织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发放补贴,每个托位给予1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全省合计补贴6250个托位。接受补贴的托育机构,原则上每个托位每月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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