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两次,一般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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