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户籍在海南省且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超生;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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