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简化卫生许可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承诺书后,行政审批部门无需进行许可前的现场审查环节,当场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审批和监管职责下放市县。根据我省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要求,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办理、延续、变更的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下放市县。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已获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需要延续的,企业只需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签订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无需现场复核,即可当场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明确。

(四)各市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使用省级信用监管平台,做好事前监管。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应当将申请人、被审批人记入省级信用监管平台,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失信程度分类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五)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行政综合执法局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逐步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于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现当年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的,纳入第二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节较重或严重的,由行政综合执法局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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