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管理监督方面有哪些机制保障《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落实?

这主要体现在4个“加强”。

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在出台《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属地管理。明确市县主体责任,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凡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一律追查问责: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依据,或将考试结果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2.组织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外的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的;由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的;

3.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的;学校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的;

4.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存在其他违规考试行为的。

四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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