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3.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获得市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近2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及以上。
5.重视工业设计工作,保证工业设计资源配置,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6.企业2年内(截止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况。
(二)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1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团队人员2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企业工业设计服务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2年内(截止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