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小微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三)申报单位从2021年起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统计,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
(四)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