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生物医药生产企业;
(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兼并重组获得的贷款贴息奖励,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总贷款利息;
(四)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