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如果上述养殖主体及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开具、提供合格证,屠宰场可以拒绝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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