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境外持证导游人员专业服务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境外持证导游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在阳光海南网及时公布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和已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持证导游人员名单以及境外持证导游人员违规情况。
(三)聘用单位和境外持证导游人员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理。